2021/01/28 110年費率表
2020/03/17 109年費率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2017/06/01)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吳一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於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月平均投保金額之成長率,每次累積達4.5%實由保險人公告,字次年元月起,按元月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
_另另一另一童另一同法另一同法系另一同法細則第47條規定略以,第2類被保險人申報支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二、經查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雇者月平均投保金額之成長率業於105年9月(記費月份)累積高達4.58%,第2累第1目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下限,依規定原應字106年1月1日起調高一級(由22,800元調整為24,000),惟考量職業工會預收保險費支實務作業,為預留充份宣導溝通時間及下半年預收保險費之作業時程,本次調整暫緩一年,延後之107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被保險人申報支投保金額未達24,000元者,健康保險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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